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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软管崩裂淹了家
发布时间0:2011/10/29 15:26:21   

19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家住在秋实第一城的三楼,7月4日我不在家,家里准备接热水器的金属软管突然崩开了,把我家和二楼、一楼都淹了,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金属软管的经销商一直不承认质量有问题,并且不给我们赔偿!”

当日,记者来到秋实第一城李先生家进行采访。在李先生家的洗手间,李先生带记者看了那根崩裂的金属软管,李先生介绍说:“当时我在外地,家里也没人,后来楼下的人找到物业,物业与我联系后报了警,警察来把门打开才把阀门关了。”记者来到二楼和一楼的住户家中看到,他们家中的墙面和棚顶有明显的被水泡过的痕迹,二楼的橱柜已经被水泡得变了形。据二楼的房主介绍:“7月4日中午,楼上开始往下漏水,水流特别大,等到把三楼门打开时,我们家中的水已经没过脚面了。”李先生表示,那根金属软管从装上到突然崩裂不过20天,一定是质量有问题。随后,李先生把卖给他金属软管的经销商――雨禾管业驻呼办事处的负责人冯俊明约到了家中。冯俊明告诉记者:“我只是经销商,对于这根金属软管的质量是否有问题也不清楚,所以不能承认质量问题。”李先生以及二楼和一楼的业主向冯俊明提出了索赔要求。对此,冯俊明说:“金属软管的生产厂家是浙江玉环波澜金属软管有限公司,产品有厂家保险,事发后,我已经与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也委托本地的保险公司上门做过勘查,但是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不是不赔偿,只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如何赔偿没有一个标准,不能你们说赔多少我就赔多少,所以我希望等保险公司鉴定勘查的结果出来后再与业主们商量赔偿方案。”

针对这一情况,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喜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对于这起事件,刘喜英秘书长表示,经销商冯俊明是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有权向冯俊明追偿。而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是冯俊明和厂家之间的问题,与受害消费者并无关系,冯俊明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此,冯俊明说:“事情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我也能理解业主们的心情,我本人也在积极想办法解决此事,我会再催促保险公司,让他们尽快出结果,大家放心,在一个星期之内,我一定给大家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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