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2 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式(插接式)终端。 3 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4 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敞开式终端。
二、电缆终端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 在易燃、易爆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选用无明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3 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终端型式,应通过该型终端与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资格试验考核。 4 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6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5 在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6 66~110kV XLPE电缆户外终端宜选用全干式预制型。
三、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三、电缆终端绝缘特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 终端的外绝缘,必须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爬电比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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