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1、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要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2、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 (1)紧靠高温设备配置。 (2)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公共设施中。 (3)水下敷设当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芯和确定宜用铜芯的情况外,电缆缆芯材质应采用铝芯。
二、 电力电缆芯数
1、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B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四芯电缆。
2、 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采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B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两芯电缆。
3、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单芯电缆。
4、 除本规范第1条、2条、3条的规定情况外,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
5、 直流供电回路,宜采用两芯电缆;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 |